并入當年綜合所得VS單獨計稅,兩種計稅方式,自己選!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或者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方法一:單獨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溫馨提示】對于納稅人而言,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特殊計稅方法一年內只能用一次。
方法二: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起,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不能再選擇單獨計稅)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年已預繳稅額
某企業員工趙小山,中國公民,2020年取得的收入如下:每月工資10000元,每季度獎金3000元,12月公司發放了年終獎120000元。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收入所得。全年繳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三險一金合計28000元,同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合計為36000元,沒有其他扣除項。假定趙小山無其他綜合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我們分別計算一下采用兩種不同的獎金計稅方法時,趙小山2020年應繳納多少稅款?
120000/12=10000元,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10000*12+3000*4-60000-28000-36000)*3%=240元
所以,年終獎采用單獨計稅的情況下,趙小山合計需要繳納12030元個人所得稅。
假設2020年疫情期間,趙小山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疫情防控的地區捐贈了15萬元物資并取得捐贈票據,根據政策可以全額扣除的,但是趙小山全年的工資薪金收入才12萬元(10000*12),不能全部扣除,怎么辦?是不是就不能扣除了?還是到下一年再繼續扣除?
其實,對于當月取得工資薪金和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稅的,因捐贈金額較大而在當月工資薪金中扣除不完的部分,可以繼續在當月年終獎中扣除。所以,多余沒有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是可以在12萬元的年終獎中繼續扣減的。
=(10000*12+3000*4+120000-60000-28000-36000)*10%-2520=10280元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比單獨計稅節省個稅1750元,所以趙小山的這筆年終獎和工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起繳納個稅,會更劃算。
提醒:因為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扣除項也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籌劃方式。
當年發和明年發
對企業和個人有什么影響?
【企業匯算清繳稅前扣除和員工個稅申報歸屬期問題】
大部分企業年終獎都不是在當年12月31號之前發放,而是在春節后才實際發放,甚至部分企業會拖到次年4、5月份。如果是在次年4月才發放的年終獎,對于企業來講,這部分年終獎還能夠在匯算清繳所屬年度稅前扣除嗎?對于員工來講,屬于2020年的年終獎,2021年發放的話,稅法上來講,屬于哪一年度的年終獎?
這兩個問題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
舉個例子,山姆公司在2020年12月份根據年終獎發放表預提了2020年度的年終獎,2021年2月份才實際發放。
1,對于企業而言
山姆公司可以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時據實稅前扣除。(1)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范圍,合理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作為計算“三費”扣除限額的基數。(2)若想在匯算清繳時扣除年終獎需要同時符合2個條件:在匯算清繳(5月31號)前已支付;匯繳所屬年度賬面已預提。
2,對于員工個人而言
這筆本屬于2020年的年終獎金額占用了2021年的年終獎政策額度,需將其算為2021年度所得,相當于往后挪了一年,可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或單獨納稅。
但是當2021年時,應該發放2021年的年終獎時,就會體現“挪一年”的劣勢,而年終獎自由選擇計稅方式的政策目前是執行到2021年的12月31日。
公司年底發放年終獎,需要繳納一定的個稅,領導不開心,怎么辦,你負責給我降降稅,籌劃一下!這種要求做財務的小伙伴們肯定聽到過。
所謂籌劃,其前提條件必須是符合國家法律以及稅收法規的,也一定是企業在事前進行的涉稅方案籌劃,事后的一切改變或者手段都屬于掩蓋事實真相、偽造、變造、隱匿相關資料。
其實最常見的年終獎籌劃是利用年終獎政策籌劃,其中,如果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籌劃方式,注意這個雷區:差一分錢都可能讓你多交幾萬的稅款。
1、當X=36000元時,個人所得稅=36000×3%=1080元,稅后年終獎=34920元2、當X落在36000至144000之間時,除以12以后X將落在3000至12000,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假設到手獎金=級距時到手獎金數額,34920=X×(1-10%)+210解出X=38566.67元
所以,當實發全年一次性獎金數額位于:36001元—38566.67元之間,實際稅后到手的獎金比實發36000元獎金的時候還少,所以,應避免在此區間內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其他雷區區間也是一樣的道理。